信用证、提单的倒签、顺签和预借

信用证、提单的倒签、顺签和预借

信用证的意义系指一家 银行(“开证行”)应客户(“申请人”)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,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,凭规定的单据:

1、向第三者(“受益人”)或其指定人付款,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,或
  2、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,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,或
  3、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。   

信用证是商品贸易中,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,仅凭货主提交的完整单据即支付付款。保证买方能够及时取得货款,规避其收款风险。其工作特点就是见单付款,只要单据符合即履行付款义务,而不论货物本身或运输环节是否得当。

正因为信用证仅是对单证的交易,所以信用证中对单证的内容和形式规定非常严格,包括发票(INV)、装箱单(P.LIST)、提单等。

以提单为例,信用证一般都对收发货人的描述,货物的描述,提单的格式,提单的签单形式(有的要求手签,有的要求有AS CARRIER字样等)。

同时,由于信用证中一般都规定了货物的最迟发货期(体现在单据中,就是提单的签单日期),在操作中,经常在临近发货期才组织好货源,有时就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离港。这时,为了单证能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,货主开具保函(有时也要求有收货人的保函,叫双保函),申请提单的签单日期向前提至规定的日期。这就是提单的倒签。

相反,有时信用证规定的是最早装运期,货物发货时间早于该装运期,货主开具保函,申请提单的签单日期向后延至规定的日期。这就是提单的顺签。这种情况比较少发生。

提单的倒签和顺签,都是对事实的不符,一旦产生争议,提单的签发人都必须承担故意过失,保函并不具有法律意义,使其免责。因此,对于倒签和顺签,船公司极少予以批准,货代也应非常谨慎。

预借提单,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,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,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。此种提单下,存在货物未能完好上船而托运人已经结汇的风险,故签发预借提单应极为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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